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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資訊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日期: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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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一、政策目的


1.調整農作產業結構,確保農地合理使用。


2.提高國產雜糧自給,確保糧食供應無虞。


3.促進友善環境耕作,確保農業永續經營。


二、措施內容


1.稻穀保價收購和直接給付雙軌並行:鼓勵農友生產高品質稻穀,銷售自由市場,多一個領取直接給付不交公糧的選擇。由稻農擇一辦理,收穫時,申報一般稻作直接給付可回復繳公糧,不領直接給付;申報繳公糧則無法改選稻作直接給付。


(1)適用對象:土地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且102∼104 年任一年度同期作申報種稻,或參加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經營運主體契作收購,或取得稻米產銷履歷驗證有案,並於申報當期作確實種稻者。


(2)給付標準:區分一般給付金及優質稻米獎勵金,


A.一般給付金:第1期作每公頃1.35萬元,第2期作每公頃1萬元。


B.優質稻米獎勵金:針對與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契作者,另給付每期作每公頃0.3萬元,以提高農民種植好米意願。


2.獎勵稻田辦理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1)鼓勵具基期年(83∼92年)資格農地改種植具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性質之契作戰略作物或轉作地方特色作物,依作物種類每公頃每期作給予2.5∼6萬元轉(契)作獎勵(如附表)。
 

作物種類給付標準
作物項目 獎勵金額
契作戰略作物
(具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
硬質玉米、非基改大豆(黃豆、黑豆) 60,000
小麥、蕎麥、胡麻、薏苡、仙草、高粱、綠豆 45,000
短期經濟林(6年) 45,000
牧草、青割玉米 35,000
毛豆、矮性菜豆 40,000
原料甘蔗 30,000
採種蔬菜(西瓜、花椰菜、青花菜)註1 30,000
油茶註2(以新植為限)

第1-6期

45,000

第7-8期

22,500

地方特色作物註3、4 25,000

 

註:


(1)採種蔬菜之契作廠商限定為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之種苗業者。


(2)契作油茶以新植為限。該農地經勘查合格後得領取契作獎勵金至輔導年期(四年八期)結束後始移出基期年田區,爾後不再受理移入(含中途退出者)。


(3)由中央明定40項作物為全國各縣市一體適用作物;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考量區域特色發展,邀集當地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本署當地分署共同會商評估後,至多得另提報5項作物送本署核定。


(4)地方特色作物全國適用品項如下:落花生、食用玉米(含玉米筍)、甘藷、南瓜、芋、短期葉菜類《(不結球白菜類(小白菜類、芥菜類等)、青江菜、芥藍類、油菜類、茼蒿類、菠菜、莧菜類、葉用甘藷、洛葵(皇宮菜)、紅(白)鳳菜、馬齒莧、山蘇、茴香、紫蘇、過溝菜蕨(山蕨)、貴妃菜(赤道櫻草)、芫荽、加茉菜(菾菜)、土人蔘、番杏、紫背草、糯米糰、黃麻、野莧、昭和草、角菜、巴參菜、龍葵、薺菜、明日葉、蕹菜等;惟甘藍、結球白菜及花椰菜等大宗蔬菜除外) 》、蔥、食用番茄、西瓜、蓮藕(子)、洋香瓜、蘿蔔、絲瓜、韭菜、茭白筍、胡瓜、洋蔥(契作)、蔥頭、冬瓜、苦瓜、胡蘿蔔、香瓜、秋葵、菱角、辣椒、芹菜、萵苣、扁蒲、蘆筍、草皮類(朝鮮草、百慕達草、假儉草、地毯草、臺北草及類地毯草)、馬鈴薯、山藥、蔓性菜豆(四季豆、醜豆)、食用甘蔗、甜(青)椒、龍鬚菜(佛手瓜)、茄子、草莓、長(豇)豆 。
 

3.活化農地,同一田區每年限領取一次生產環境維護給付:


(1)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包含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翻耕、蓄水,其中景觀作物不再限定僅核定有案之景觀專區方能辦理,亦不再補助種子費,且維持同一田區每年限辦理一次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2)給付標準:種植本計畫規範適種之綠肥或景觀作物品項每公頃4.5萬元;翻耕及蓄水每公頃3.4萬元。


4.常態推動二期作稻田轉作景觀作物專區:


(1)推動區位:配合減少稻作面積及營造觀光地景等政策目的,設定以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及臺南市之二期稻作區(並以「再生稻田區」列為優先推動區)及臺灣高鐵行經桃園市至苗栗縣境內鄉(鎮、市、區)之高鐵軌道沿線左右各1.5公里範圍,由地方政府結合地區產業文化活動、休閒農業區及旅遊景點等,集中規劃景觀作物專區,並研提景觀作物專區實施計畫函報農糧署核定。


(2)土地資格:具基期年資格,且符合申辦本計畫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規定(復耕有案、非公有地、同一年度僅限申報一個期作)之農地。


(3)給付金額:專區內申報種植景觀作物且經勘查合格(景觀作物存活率達50%以上)者,給付每公頃5.5萬元,專區所需種子費由中央全額負擔。


5.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1)對象農地:非都市土地之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內的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


(2)給付要件:


A.農民需依本計畫相關規範所訂申報期間向鄉鎮執行小組申報種植作物(如申報種稻《含繳交公糧或稻作直接給付》、本計畫轉(契)作及自行復耕《水稻、雜糧、果樹、蔬菜、花卉、其他、大蒜》等項),並經勘(抽)查符合本計畫認定標準,始得領取;經勘(抽)查有違反規定者,不予給付。


B.農地上不可耕之面積均予扣除,不予納入給付範圍。


C.申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者,當期作不予基本給付。


D.公告辦理缺水停灌補償地區,不另予基本給付。


E.林木(基期年土地申辦本計畫短期經濟林除外)、庭園景觀栽植或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不予基本給付。


(3)給付標準:每期作每公頃5,000元,全年限申領兩個期作。

 

三、配套措施


1.建立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銷鏈結提升稻米品質:積極輔導農民團體或糧食業者,以集團契作及產銷一體的營運機制與品牌行銷模式,成立「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藉由營運主體整體性的品質管控與品牌行銷,以建立產地品牌形象,提升稻米產業競爭力。


2.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擴大經營規模:透過各農會農地租賃平台,提供農地租賃資訊,方便租賃雙方登錄及查詢,鼓勵無力耕種之老農或無意耕作之農民,將自有農地長期出租,輔導年輕專業農民或農民團體承租擴大經營規模,並使承租土地區位更為完整,以利整體規劃種植作物,降低生產成本,擴大經營成效。

 


3.推動大糧倉計畫,提升國產雜糧自給:劃定雜糧生產區位與品項,建立符合市場需求之耕作制度,擴大複製效應;建構雜糧代耕體系、建立雜糧生產及採後處理技術;發展區域型烘乾、選別、包裝及理集貨中心;導入產銷履歷、有機及生產追溯等安全品質管理系統,強化國產與進口品區隔,形成市場分流;發展雜糧多元加工及行銷,擴大爭取消費者對國產雜糧的認知及消費支持,期以市場「拉力」帶動生產需求,同時達到調整農糧產業結構的政策目標。


4.鼓勵有機農業及友善耕作,促進資源永續利用:開辦有機與友善農業環境補貼,擴大友善環境耕作誘因,減少使用化學資材,推廣生物防治,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


5.推廣食農教育及地產地消,強化在地支持:推動食米食農養成教育推廣計畫,深耕學童對食米營養、食品安全及地產地消之認識;設置有機團膳食材供應體系,輔導有機農場與通路業者契作。辦理農民直銷站、農夫市集及社區市集等銷售平台,並舉辦農特產品行銷,促進小農與消費者交流。


四、強化措施


1.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須於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有1個期作復耕,且經申報及勘(抽)查核定有案,始得受理。


2.承租公有土地或公營事業之土地不得申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3.每人申報自有農地之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面積,全年兩個期作合計上限為3公頃。


4.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稻作直接給付、繳交公糧稻穀或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等措施之田區,如經勘查或抽查為申報不符者,其違規面積當期作不核予獎勵,並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稻作直接給付、繳交公糧稻穀等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惟不予限制其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資格。


五、相關網站


農糧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專區(含稻作四選三)

 

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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